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行政机关分立、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受理;职责不清的,由()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受理。 A、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B、;本级人民政府C、同级仲裁机构D、同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8-24 1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