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禁止组织体育赛事活动的处罚。
A、未经许可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
B、体育赛事活动因突发事件不具备办赛条件时,未及时中止的
C、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
D、有违反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的
E、未按要求采取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等保障措施的
发布时间:2023-07-26 12: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