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农村居民饮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商洛市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还禁止的行为包括:( )。 A、设置排污口B、擅自凿井取水C、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D、勘探、开采矿产资源 发布时间:2023-07-26 12: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