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1月1日起,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的综合监督责任归 A、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B、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各市、县地方政府D、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E、各级卫生管理部门 发布时间:2023-07-26 13:3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