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应深入推进“四个结合”,对不捕不诉案件办理的监督管理。所谓“四个结合”是指( )。 A、纵向监督与横向监督相结合B、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相结合C、全程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D、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相结合 发布时间:2023-07-25 22: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