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实施检验周期和包装标记的通知》(国检鉴[1990]251号)明确规定,各种特定设计型号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商检机构抽样检验时,除抽取用于性能试验样品外,另抽取留存样品备查,样品留存期为()。 A、三个月B、六个月C、一年D、两年 危化品生产型 发布时间:2023-10-01 12: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