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依法参保的甲企业,经审核批准,允许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 ),缓缴期间不征收滞纳金,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变。 A、3个月B、6个月C、9个月D、12个月 发布时间:2023-07-24 20: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