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青海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的申请人,应当将书面申请、有关技术材料和说明文件提交市(州)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州)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本级人民政府。 A、三B、五C、七D、十 发布时间:2023-07-25 15: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