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该公司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依法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董事人数减至4人;
B、监事提议召开;
C、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2000万元
发布时间:2024-10-27 02:11:44
A、董事人数减至4人;
B、监事提议召开;
C、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