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张贴预公告应当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张贴纸质公告,预公告时间不少于( )个工作日,并采取拍照、录像、公证等方式留存记录。 A、十B、十五C、三D、五 发布时间:2023-07-26 14:5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