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应当经本地宗教团体同意后,( )日内由该宗教活动场所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A、10B、20C、30D、60 发布时间:2023-07-25 22: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