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扩建、改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场所的,应当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后,报( )批准。 A、国务院B、县(市、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C、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D、州、市(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发布时间:2023-07-25 05: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