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可予以以下处理()。
A、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B、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C、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D、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4-05-01 10:45:02
A、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B、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C、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D、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