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生建筑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建筑安全事故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事故情况的,可予以以下处理()。
A、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B、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C、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D、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其停业整顿
发布时间:2024-05-01 10:4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