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规定,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处理、复查意见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 A、5日B、10日C、15日D、7日 发布时间:2023-07-25 18: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