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根据《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地(市)、模范县(区)、模范乡镇(街道)、模范村居、模范社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
A、旗帜鲜明反对分裂,坚决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巩固,社会和谐稳定
B、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
C、及时化解、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宗教因素的矛盾和纠纷,全面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D、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发布时间:2023-07-26 13:4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