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内报告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属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还应当在( )内书面报告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A、半小时,1小时
B、1小时,2小时
C、2小时,3小时
D、1小时,3小时
发布时间:2023-08-08 00:19:25
A、半小时,1小时
B、1小时,2小时
C、2小时,3小时
D、1小时,3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