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附带条件的捐赠,接受捐赠金额超过()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A、10万元B、50万元C、100万元D、150万元 民族宗教法规 发布时间:2023-09-02 08:5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