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情形的,仲裁期限将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六条规定重新计算。
A、仲裁庭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仲裁期限从决定追加之日起重新计算
B、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重新计算
C、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仲裁期限从立案之日起重新计算
D、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发布时间:2023-08-16 22:28:37
A、仲裁庭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仲裁期限从决定追加之日起重新计算
B、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重新计算
C、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仲裁期限从立案之日起重新计算
D、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