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保护法》,有下列( )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A、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B、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等决定而未作出的
C、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报不依法查处的
D、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发布时间:2023-11-06 17:01:21
A、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B、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等决定而未作出的
C、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报不依法查处的
D、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