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发现药品引起的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
A、应立即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B、每季度集中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C、可直接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D、可直接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E、须及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发布时间:2023-07-25 01: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