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实行( )。 A、分类收集B、资源化处理C、无害化处理D、综合利用 发布时间:2023-07-26 13:4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