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团体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开展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学习时间在( )以上的宗教教育培训,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A.3个月B.6个月C.9个月
《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团体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开展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学习时间在( )以上的宗教教育培训,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发布时间:2024-10-17 23:04:53
《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团体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开展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学习时间在( )以上的宗教教育培训,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