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规范教职工编制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行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每( )重新核定一次学校教职工编制。 A、1年B、3年C、5年D、半年 发布时间:2023-07-26 12: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