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关生产许可有效期内连续停止生产( )以上的,在恢复生产之前,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未按规定执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A、6个月B、1年C、2年D、3个月 发布时间:2023-07-26 14: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