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1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发布,根据2019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修正),税务机关应当在哪些渠道公告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和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A、门户网站
B、电子税务局
C、办税服务场所
D、火车站等人流密集场所
发布时间:2023-10-03 10:46:35
A、门户网站
B、电子税务局
C、办税服务场所
D、火车站等人流密集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