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请直接点击查看答案 发布时间:2023-07-25 22:12:04